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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路费都是违法征收”说 是对《公路法》的曲解 | |||||
| 作者:杨富 江俊 文章来源:成都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8 |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记者 杨富江俊)昨日,针对《检察日报》刊登“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的报道,四川省交通厅稽查征费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首次对此质疑予以回应。省交通厅稽查征费局称,征收养路费并非失去法律依据,我省交通部门经向国家交通部、省委省政府请示后,决定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前,我省仍按规定足额征收养路费,对拖欠、偷逃、拒缴养路费行为将依法严处。 近日,《检察日报》刊登一篇署名文章《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称,根据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的《公路法》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因此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法律依据已经消失。该报道经媒体转载后,在广大车主中引起了极大反响,一些车主对征收养路费相继提出了质疑。 “交通部门征收公路养路费有着明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是完全合法的。”省交通厅稽查征费局副局长赵盛玉称,交通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符合我国《公路法》有关规定,是完全合法的。同时,该局向交通部、省委省政府等请示,得到的答复是并未取消征收养路费,并要求按照现行规定加强征收。 “‘违法征收’一说是对《公路法》相关条款的曲解,缺乏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赵盛玉副局长称,该报道之所以造成如此大的影响,主要是由于作者断章取义。他特别提醒称,我省在国家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实施之前,继续依照《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严厉查处拖欠、偷逃、拒缴养路费行为,广大车主不能因一篇失实报道而暂停缴纳养路费。 取消征收养路费的前提条件是要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实施,因此燃油税何时出台实施一直是广大车主十分关注的问题。昨日,记者从省交通厅稽查征费局了解到,在油价不断走高的情况下,加之我国目前的国情,全面推行燃油税还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短期的近几年内难以出台实施。针对目前车主反映滞纳金收取太高的问题,已引起交通等部门的高度重视,由四川省交通部门牵头起草的有关收取滞纳金的新规定已上报国务院。来源:编辑:许成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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