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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颍上交警、路政部门配合查处损坏公路路产案件 | |||||
| 作者:闫岩 文章来源:安徽省阜阳市公路管理局颍上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3 | |||||
| 6月17日晚18时许,颍上公路分局路政一中队在巡查回行途中,发现了一起损坏公路警告标志案件。 当时颍上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正在现场勘查处理中,颍上公路分局路政执法人员也迅速下车展开现场勘验、拍照取证和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经调查得知,为一辆福建籍本田轿车在行驶至省道102线107K+360M处时,因避让行人导致车辆失控偏向路边,撞坏公路北侧一公路警告标志杆,现场的标志杆已被撞成“麻花”,损坏严重。由于肇事车辆已被车主拖运至阜阳市维修,一时无法进行证据保存,而交警部门处理后车辆又难以控制,路政人员及时与交警部门进行沟通,并就处理意见达成共识,由交警事故中队先行处理,再由公路部门进行赔补偿处理。 6月18日上午,颍上公路分局路政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安徽省公路、公设施占用、挖掘、损坏赔偿标准》作出处理意见,责令当事人赔偿公路设施,交纳2000元赔偿费,并将赔偿票据和公路赔补偿通知书等文书交送交警部门,由事故中队处理后通知路政部门,路政处理未完成之前车辆不予放行,目前此案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路政部门与交警的联合办理,加快了办案效率,强化了办案效果,为本案的查处争取了宝贵的时间,防止了肇事车辆逃逸,更加大了维护公路路产路权的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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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任伟 责任编辑:任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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