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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客运出租汽车3月1日起征收燃油附加费           ★★★ 【字体:
平湖客运出租汽车3月1日起征收燃油附加费
作者:张晓芳 夏…    文章来源:浙江省平湖市运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
  为缓解高油价给出租车行业带来的压力,减轻经营者的负担,平湖市客运出租汽车将于2008年3月1日零时起加收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执行标准为每载客车次加收1.00元,今后视油价变动适时调整或取消,各客运汽车亦将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统一票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文章录入:任伟    责任编辑:任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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