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 交通下载 | 交通通讯录 | 视频聊天 | 在线投稿 | 执法论坛 | 意见反馈 | 网上通缉 | 关于我们 | |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交通执法 >> 文章中心 >> 征稽之窗 >> 信息快递 >> 文章正文 |
|
|||||
| 欠费又盗车 违法咎自取 | |||||
| 作者:程新庚 文章来源:江西省樟树交通稽征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2 | |||||
| 近日,江西省樟树交通稽查征费所稽征人员在上路稽查养路费征收情况时,通过掌上电脑查明一辆挂有赣C50XXX车牌的双排座汽车有欠费行为。经询问,车主承认该车已有一年未缴纳公路规费。为此,他们根据有关规定,对该车开具了暂扣凭证,将车扣留在稽征所院内,并责令及时补交规费。 然而时隔几日,一天下午,该所人员发现停在院内的赣C50XXXX暂扣车不见了,所领导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在樟树大桥收费站通过调取录像资料,发现该车在2007年5月9日下午1时左右经过了收费站。经辩认,原来盗车的正是车主本人。通过案情分析,车主说话是本地口音,确定了车主是樟树本地人,还综合其它信息,确定车主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掌握了该犯罪嫌疑人的全部资料后,在5月21日成功地将其抓获。对车主甘某作出了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樟树稽征所也按规定追缴了该车所欠规费和罚款。 车主目无法纪,偷欠规费又盗窃暂扣车辆,可谓错上加错,结果是咎由自取。此案在当地造成很大影响,既打击了一些违法车主的气焰,又为保障樟树市的征费环境起到了促进作用。近来,一些欠费车主纷纷到樟树稽征所补缴规费,补缴费额达5万余元。 |
|||||
| 文章录入:任伟 责任编辑:任伟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特别感谢 | 会员制度 | 管理团队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 |
版权所有 中国交通执法 (创办于2001年1月1日) 承 办 中国交通执法管理团队 联系电话 0455-8883344 E-Mail zgjtzf@126.com OICQ 36040777 重要声明 本站归《中国交通执法管理团队》所有,非其他任何部门、机关站点! 站长:阿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