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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齐哈尔再不交养路费车辆将被告上法庭 | |||||
| 作者:王青 文章来源:鹤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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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希杰在向征费稽查人员讲解执法规则以及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本报讯(首席记者 王青) 从11月1日开始,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齐齐哈尔处采取各种措施加大了养路费的征收力度,仅一个月就征收养路费、滞纳金1080.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35.7万元。 据了解,为了打击偷逃养路费车辆,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齐齐哈尔处与交警部门计算机联网,车辆注册信息数据共享,实现了电子稽查,不仅提高了管理手段,也使得欠费车辆无处可逃。 从11月1日开始,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齐齐哈尔处联合公安、运管、监察等多家执法部门利用电子眼深入各主要街道及停车场对偷逃养路费的车辆进行稽查,一些偷费车辆现出“原形”。11月2日,在龙沙路,“账外”的黑B86118黑色凌志轿车被“收入”电子眼,该车欠缴养路费92个月,最后被补征养路费10580元。 对于一些不愿缴养路费的“特权”车辆及私家车,稽查人员就向其送达催缴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在一个月时间里,已送出200多份,对执意不缴养路费的将按处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碾子山水泥厂的黑B06696EQ1132型水泥罐车从2006年7月1日起超期报停,到10月26日,已欠养路费6400元、滞纳金9360元,稽查人员多次上门催缴未果,根据《黑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和《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齐齐哈尔处申请人民法院立案,如果60天后仍不履行缴费义务,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已有8家车辆欠缴养路费的单位被告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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