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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自用车辆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字体:
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齐齐哈尔处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道路运输整顿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自用车辆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齐齐哈尔处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道路运输整顿办公室
作者:黑龙江省…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齐齐哈尔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0
  公路养路费是国家向纳费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理、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的专项资金。纳费人应当自觉履行向国家缴纳养路费的义务。随着私家车的增多,目前个人自用车辆养路费漏缴问题日渐突出,为此,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齐齐哈尔处协同市政府道路运输整顿办,从11月1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清理个人自用车辆养路费漏缴专项治理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凡领取牌照的车辆,都应凭行车执照等相关手续到车籍所辖区、县交通征稽所办理养路费缴纳登记手续。

  二、按照《黑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每逾一日课以应征额5%的滞纳金,连续漏缴3个月以上或被暂扣车辆、证照1个月以上不接受处理的,处以应征额1倍的罚款。

  三、在此次专项清理期间,凡在10月底前主动到交通征稽部门办理养路费缴纳手续的,经市征稽处批准,可暂免缴滞纳金和罚款。

  四、自11月起,全市将集中开展专项清查活动。对在清查中查扣的欠缴养路费的车辆,除按规定补征养路费和滞纳金外,将处以应征额1—3倍的罚款;对拒不缴纳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齐齐哈尔交通征稽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警、运管、监察等部门,自11月1日起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大规模,封闭式集中联合稽查活动。将深入到街道、各大住宅区、超市、停车场、施工现场、娱乐场所等进行稽查。对偷、逃、漏公路养路费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希望各位车主增强纳费意识,争取主动、减少损失,为公路建设、为齐市经济发展履行义务。

  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齐齐哈尔处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道路运输整顿办公室

  二OO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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