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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处路面管理规定          【字体:
绥化处路面管理规定
作者:黑龙江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8-28

 

绥化处路面管理规定

 

(一)各所路面漏征率不得超过1%,漏缴率不得超3%

(二)报停车辆牌照不得借出使用。市处稽查科在对各市县所检查中,如发现一支或一副把报停车辆牌照借给车主使用者,扣留其车辆,从报停之日起补征该车辆养路费、滞纳金及罚款。

(三)坚决杜绝人情车、人情费,杜绝拿自己证件给车主或给车主写条子顶替养路费包养车辆。

(四)市处稽查科将定期对各市县所进行检查,市处定期进行通报。

 

文章录入:阿庆    责任编辑:阿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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