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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处外业稽查行政执法管理规定          【字体:
绥化处外业稽查行政执法管理规定
作者:黑龙江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8-28

 

绥化处外业稽查行政执法管理规定

 

(一)行政处罚的下达由主管所长批准后下达。

(二)必须认真执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三)对欠缴养路费的车辆实施处罚时,要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程序下达处罚,办理各种文书。

(四)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的,报市处稽查科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否则市处将责令其撤消行政处罚。

(四)执行要求事实清楚,实性准确,各种文书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处理及时。

 

文章录入:阿庆    责任编辑:阿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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