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 交通下载 | 交通通讯录 | 视频聊天 | 在线投稿 | 执法论坛 | 意见反馈 | 网上通缉 | 关于我们 | |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交通执法 >> 文章中心 >> 征稽之窗 >> 信息快递 >> 文章正文 |
|
|||||
| 绥化处外业稽查行政执法管理规定 | |||||
| 作者:黑龙江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8-28 | |||||
| 绥化处外业稽查行政执法管理规定 (一)行政处罚的下达由主管所长批准后下达。 (二)必须认真执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三)对欠缴养路费的车辆实施处罚时,要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程序下达处罚,办理各种文书。 (四)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的,报市处稽查科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否则市处将责令其撤消行政处罚。 (四)执行要求事实清楚,实性准确,各种文书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处理及时。 |
|||||
| 文章录入:阿庆 责任编辑:阿庆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特别感谢 | 会员制度 | 管理团队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 |
版权所有 中国交通执法 (创办于2001年1月1日) 承 办 中国交通执法管理团队 联系电话 0455-8883344 E-Mail zgjtzf@126.com OICQ 36040777 重要声明 本站归《中国交通执法管理团队》所有,非其他任何部门、机关站点! 站长:阿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