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 交通下载 | 交通通讯录 | 视频聊天 | 在线投稿 | 执法论坛 | 意见反馈 | 网上通缉 | 关于我们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交通执法 >> 文章中心 >> 征稽之窗 >> 信息快递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绥化处扣留漏费车辆处理规定          【字体:
绥化处扣留漏费车辆处理规定
作者:黑龙江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8-28

绥化处扣留漏费车辆处理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黑交征发[2000]32号文件的《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漏费车辆处理审批方案》之规定。

(二)对漏费非正常处理的车辆必须实行三级审批。

(三)实行市区和处县所两种三级审批制。即市区所在的所,由所长签署意见报市处稽查科,稽查科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处长审批。县所由稽查员,稽查股、队长,所长三级签署意见,审批表格使用《养路费征收稽查问题处理审批表》。

(四)对漏费时间较长、滞纳金较多的车辆,所长审批滞纳金收取天数是每月十天的权限。凡是少于此天数征收的,市区所必须呈报市处稽查科和处长审批。稽查科和处长可签署同意或纠正意见,县所必须由所领导集体商定。

(五)对于辖区内行驶的不征费或少征费车辆,各所由所长集体商定后,报请市处稽查科和处长同意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对于漏费时间较长、漏费数额较大车辆的处理,必须形成相应的法律文书。

 

文章录入:阿庆    责任编辑:阿庆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张剑飞司长在全国公路规费征

  • 全国公路规费征稽局(处)长座

  • 今天召开的全国交通规费征稽

  • 东阳:运管稽征所为民服务受赞

  • 陕西省加强交通费税征稽管理

  • 全国公路规费征稽局(处)长

  • 双重违章车辆被扣 醉酒司机

  • 违章还敢抗法 一男被拘役6月

  • 云和养路费稽查用上高科技

  • 司机给假钱妄想行凶 收费员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