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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你的出路在哪里?        【字体:
养路费,你的出路在哪里?
作者:冯威华    文章来源:湘潭市交通规费征稽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8

养路费,你的出路在哪里?

    

    养路费,是国家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维修、技术改造、设施改善、公路管理的专项事业费。世界各国都用不同的方式征收这种专项费用。据记载,我国正式开征汽车养路费是民国28年(1939年)9月。新中国成立以后,养路费的征管体制有过多次变革。但全国各省变革的情况不一,以湖南省为例,1950年至1983年,养路费由交通监理部门征收,全部解缴省公路局统收统支、统一管理。1984年,交通体制改革,养路费征收由公路局组建的养路费征收办公室负责征收,并实行养路费由各地包干切块使用、全额上解、超收分成的办法。19932月,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省交通厅关于交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成立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各地州、市成立交通规费征稽处,负责全省汽车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尽管养路费征管体制经历了多次变革,但其征收手段和办法一直没有较大的变化,征收的办法是以核定的吨位和规定每吨征收标准及每年征收月份为计算依据,征收的手段是车主主动上门缴费,征收机构上门催交和上路稽查。

  养路费的开征,应该说为国家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劳。“要想富,先修路”,这是全社会的共识。要修路,钱从何来?养路费,取之于车,用之于路,它不仅是交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最稳定、最重要、最可*的资金来源;也是交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融资贷款广拓资金渠道的信誉保证。据统计,近几年全国每年征收养路费约600亿元,为全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据业内人士估算,全国漏征养路费每年不下100亿元。100亿元对全国的公路建设来说是一个不少数字。

面对这个数字,人们不禁要问    

养路费,它究竟逃缴了多少?

   事实上,全国逃缴了多少养路费,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首先,各省的车辆统计口径不一致;其次,各省征收标准、吨位核定不一,征收政策也存在着差别。即使有单独的统计口径,我们也很难得到预想中的数字。因为车辆的管理权不在交通征稽部门,养路费的实际征收数也远远低于应征数。

  养路费的征收现状实在不能让人满意,这从全国的征收政策不一致、征收机构不统一、征收手段落后,漏征率高可见一斑。就湖南省养路费漏征情况而言,全省去年征收养路费约20亿元,据最近统计资料显示,交通征管部门的在籍车辆数与公安车管部门统计的在籍车辆数相差24万辆以上,按每辆车辆平均1.5吨,每吨每月200元计算,每年逃缴养路费在8亿元以上。漏征率达30%。笔者曾就目前养路费征收现状求教于某市征稽处处长,这位从事养路费征收工作20多年的老征稽沉思良久说:“养路费的话题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它与国家的征收政策、现行的征管体制及征收环境密切相关。越是欠缴数额大的越没法清缴;越是没法清缴的,欠缴数额也就越来越大”。

  事实也的确如此。某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其实是个人购车入股)组建一个城市公汽公司,根据《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应缴纳养路费等交通规费。但该公司从1995年成立至现在,累计拖欠养路费等交通规费达1000万元。据湖南省公路征费学会最近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与加强交通规费征收》的调查报告显示昀春鲜〕鞘锌驮冻盗荆ú缓鲎獬担┙煌ü娣咽嫡髀式?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8.89%,仅这一行业漏征交通规费近一亿元。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    

养路费,真的都纳得起吗?

  严格说来,养路费根本不存在纳得起和纳不起的问题。它是国家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强制性实行的一种财富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以国家的政治权力为基础,不存在半点讨价还价的余地。从法律角度上讲,它不以缴费人的缴纳态度和承受能力为前提,愿意缴得缴,不愿意缴也得缴,缴得起得缴,缴不起也得缴,和国家政策“抗膀子”,吃亏的当然只有你自已。

  然而,真的较起劲来,败阵的却是代表国家执行征收政策的征稽部门,国家拉满了一张硬弓,却眼睁眼地看着飞鸟扑啦啦飞走了。

  这不能不让我们认真反思。为什么养路费会存在着如此大的漏征率?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均车辆拥有量不断增大的今天,为什么养路费的增长速度缓慢?

  原因之一,国家对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政策制定、完善远远不够,虽然近十年来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养路费的有关政策,但充其量也只是一些部、委制定的法规,而且,这些法规制定时间长,没有及时进行修改,有的内容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甚至有些规定与其他部委的文件相冲突。特别是《公路法》修改后,征稽立法工作已完全停顿,原有的政策法规有的取消,有的失效,剩余的权威性也大打折扣。而这几年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现有的征收政策已难以解决征收工作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直接影响了征费。如某县一公司因欠缴养路费等交通规费被征稽部门扣车而引起的官司,从县打到市,再到省,经历三年时间,到现在还没有结果。案件的焦点是双方都有各自相关的法律依据,部门之间的法规出现冲突。最终的结果是欠费者不仅欠费越来越多,无偿使用国家规费充当流动资金,或者完全把应上缴国家的费用装进了个人的腰包,而且还理直气壮,振振有词。吃亏的当然是国家了。

  原因之二,养路费改燃油税的负面宣传影响,在某种程度上更促进了车属单位和车主对缴费的抵触和抗拒心理。从98年起,国家对养路费改燃油税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为养路费改燃油税作好了坚实的舆论导向,可每次是“狼来了”,狼却始终没有来。狼没来,首先是没有法律依据,等《公路法》通过了,又因燃油涨价等原因只能“择机而行”。而在这6年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官员,不时在中央电视台和中央的重要报刊上放出风声说“狼要来了”。一些车属单位和车主本来就不太愿意缴费,听说又要费改税了,于是采取等待、观望的态度,有的甚至干脆等“狼来了”再说。年复一年,于是,抗费、逃费现象日趋严重,为了不使国家的规费流失,征稽部门只好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反宣传和上路稽查。可想而知,挨骂、挨打、流血流汗也就成了征稽人员的家常便饭。

  原因之三,征稽机构体制改革滞后,征稽部门执法手段落后,公民缴费意识淡薄,执法环境较差。在全国的所有执法机构中,征稽部门应归类为“杂牌军”。它有“三个不一样”。一是管理体制不一样。有的省实行垂直管理,有的省实行条块结合管理,于是出现管事的管不到人,管人的不管事,需要的人进不来,不需要的人偏要进,征收政策要执行,地方的行政干预又不得不听,为全省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却因为“把钱都收到省里去了,阻碍了地方经济发展”而经常受责难;二是征收政策不一样。各省均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自行出台了一些养路费征收法规,在征收标准、吨位核定、优惠征缴等政策上,存在差别,于是,省与省之间互挖费源,降低征收标准征费也就不足为怪;三是所穿制服不一样。征稽部门所穿制服,一直是“革命的红旗两边挂”,但那实在太老土,其他执法部门的制服换了一代又一代,交通部门的制服是不是也要与时俱进?于是五花八门的交通制服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加之运管、路政、通行费征收、港务监督、甚至一些交通运输企业、驾驶学校也穿起了交通制服,怎会不使人眼花缭乱?有了这“三个不一样”,征稽部门在政府和社会中的地位可想而知,在最近国务院整顿统一着装而规定的能着装部门的名单中,征稽部门不在其中之列也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由于征稽部门的目前所处处境和地位,加之象软豆腐一样的养路费征收政策,使征稽人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各种尴尬场面。征稽部门上路稽查时稍不留神就成了公路“三乱”;遇到政府、公、检、法、司等权力机关的车辆你得考虑利害关系;重点工程工地车辆你无法进去查,即使你进出了,十有八九出不来,甚至还得挨打(这样的事件举不胜数);有些车主长期拖欠养路费,一旦你查获,就采用刀子砍人、放火烧车相威胁,或者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征稽人员、睡在车下不让你扣车、将车开进田里、塘里使你无法弄走等手段,“无非是欠点钱,又没违法,我就是不交,你能奈何?”面对车主这种嚣张气焰,征稽部门也确实束手无策。只要没有流血事件,就算公安部门出面也拿他没办法。

    到了这个时候,捧在征稽人员手里的是    

养路费,一本难念的经

  从养路费这一公路建设主要资金来源折射出来的费收方面的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而是涉及某些体制弊端以及一些社会问题。在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不断提高,人均车辆拥有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迫切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公路建设中去,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养路费征收工作。事实上,上届政府曾将交通的费税改革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事项来抓,并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诸多原因养路费改税工作犹如二大娘肚子里的孩子一直难以面世,受苦的当然是征稽部门了----    新的征收政策难以出台;征稽体制改革难以实施;征稽工作缺乏全面、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征稽内部管理滞后;征稽队伍的稳定、干部职工的思想受到影响等。征稽部门存在的这些问题不是本身能解决的问题,这些“难念的经”实在是阻碍了交通征稽事业的发展,直接影响了养路费的征收。

  时代在发展,创新是永恒的主题。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的今天,我们应该问问自已    

养路费,是不是到该改的时候了?

  养路费,是到该改的时候了。改的方向,总的来说,应该是费改税。税与费的本质区别在于税更具有强制性,税收政策更具有权威性。从法律角度上讲,你逃税就是违法,违法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费改税喊了这么多年,为什么老是呼之不出?个中原因相当复杂。国家从全面、整体平衡利害关系,慎之实施,这是情理之中的事,因这它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但丑媳妇总得见婆婆,如果“光打雷,不下雨”,或者“雷声大、雨点小”,“狼来了”的谎言不仅征稽部门失去信心,政府的威性也将在老百姓心目中大打折扣。笔者认为,如果养路费改燃油税一下行不通,我们不妨采取“分两步走”战略。首先将养路费改为养路税,因为养路费本身就具有税的特征,以税的法律地位来强化养路费的征收,在相关法律法规上规定车辆管理部门在对车辆进行年审年检时进行把关,同时赋予养路税征收人员上路稽查的权力,将会大大提高养路费的实征率,这无疑是一个解决目前处境的最好办法。车辆购置附加费改车辆购置税取得较好的成功,充分佐证了这一点。第二步,等一切条件成熟时,再将养路费择机改为燃油税或者轮胎税。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这是党的十六大提出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举措。养路费的事儿不是小事儿,30%以上的漏征率开的是政策严肃性的玩笑,我们热切希望,国家调查研究已久的费改税政策尽快出台,也希望我们的征稽执法和其他所以方面的执法别再开这样的玩笑。这样的玩笑我们开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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