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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州市交通部门圆满完成车购税费改革任务 | |||||
| 作者:罗华明 … 文章来源:鄂州市交通局 市公路规费征稽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5 | |||||
| 根据鄂交财(2004)534号《关于做好停止代征车辆购置税相关收尾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号),中央编办,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44号)等文件精神,按全省统一部署,从去年12月1日起正式启动。为认真做好停止代征相关收尾工作,全面完成我处车购税费改革任务,市公路规费征稽处及时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办公室、财务科、车购办等同志组成的工作专班,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步调一致地完成了这项改革任务。 1、认真做好人员交接、人事档案的清理移交。由于这次改革是将车购费的征管人员按不同的身份和不同的比例经考试考核后部分划转给国税部门,涉及人员身份的界定和划转基数的确定,情况复杂,协调难度大,在省、市“两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协调下,经湖北省车购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领导小组审查通过,12月3日—10日,《鄂车购税费改革领导小组(2004)1号》公示车购税费改革人员考试成绩、初步划定接收人员合格分数线、拟录用人员和拟接收离退人员名单,12月17日,《鄂车购税费改革领导小组(2004)7号》,公示车购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名单,27日市交通局、市国税局领导在征稽处举行划转人员交接仪式,14名在职人员,3名离退人员正式移交到国税部门。 2、认真做好业务档案资料的清理移交。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是要对除会计资料外的历年形成的车辆档案,免征车辆图册,征收台帐,统计报表等资料,进行归集整理,为如期完成这项浩繁工作,市公路规费征稽处决定,除现有车购办人员外,及时抽调5名业务骨干加班加点参与档案资料的填写与整理,共整理移交车购费车辆档案4664份,车购税车辆档案8264份,车购税未领正本车辆档案3920份,未领正本3920本,车购费档案台帐1本,车购费征收台帐15本,车购税征收台帐9本,车购费税收入统计月报表132份,车购费税最低计价目录39本,免征车辆图册12本,车购税各类车辆完税证明1069本。 3、认真做好移动资产的移交。为保证车购税征收工作的平稳衔接和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市公路规费征稽处组织专班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对车购办非固定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并逐一登记造册,共移交电脑微机、空调、电话、办公桌椅,文件柜等资产48台、套,总价值5余万元。 车辆购置附加费从1985年5月1日开征,至2001年1月1日改为车购税由征稽部门代征,至2004年12月31日完成相关收尾工作,风雨兼程19年,累计征收车购费税1.25亿元,极大地缓解了我市公路建设资本金不足的矛盾,随着人员划转、业务、资产移交,车购税费改革将成为历史,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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