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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三轮车载客治理工作再探 | |||||
| ——河南省孟州市交通局行政执法大队 | |||||
| 作者:赵百灵 文章来源:河南省孟州市交通局行政执法大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3 | |||||
| 机动三轮车载客是指经营者使用禁止载客的柴油、汽油机动三轮车非法从事旅客运输。机动三轮车因其安全性能差,时刻威胁旅客的生命安全,历来被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治理取缔机动三轮车拉客这一违法现象,成为行政执法工作的难点和热点。 机动三轮车拉客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当时我国处于改革开放初期,百业待兴,公路旅客运输业方兴未艾,短途旅客运输无从谈起,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难已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机动三轮车以其车型小、机动性强、价格低廉、服务态度好等优势迅速形成了一种产业,也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做出了一定的贡献。随着公路旅客运输业的迅猛发展,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长途客运、城乡客运、城市公交、出租客运迅速崛起,组成四级公路客运网络,同时机动三轮车拉客这一产业也到鼎盛时期,虽然方便了旅客出行,但也成为旅客运输中的一大安全隐患,因为生存问题时常与其它客运车辆抢客,发生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的旅客运输市场。 进入本世纪,这些运输车辆也被逐步更新为无牌无照的残疾助力车和老年助力车,从业群体也转变为残疾人、老无所养的老人、下岗职工及城镇失去土地的无业农民组成,经营性质也由赢利转变为养家糊口。这些转变,也为我们的执法和取缔工作形成了很大的障碍,执法中执法人员时常遭到群众的围攻、谩骂。对这一特殊群体常使执法人员在处理时造成很大困难和社会压力。 如何打击和取缔机动三轮车拉客这一痼疾,我们不妨从其得以长期生存的深层次原因进行探讨: 首先,机动三轮车拉客有其固定的客源,即市场。 虽然随着我国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长途、城乡、城市公交、出租四级客运网络逐步形成,基本达到了人便于的目的,但由于城市公交、乡村客运线路设置不甚合理、辐射面窄、投入运力不足、灵活性差、服务质量差、班次间隔时间长,出租车价格昂贵,造成客运市场的部分空白,机动三轮车以牺牲安全为前提,凭借公交车的票价,出租车的机动和优质的服务,迅速占领这部分市场,解决了部分群众在出行方面的特殊需求。在部分忽视安全只重方便群众中得到认同,使其有固定客源得以生存。 其二,有其特殊的从业群体。 经过我们深入的调查,发现机动三轮车拉客有其特殊的从业群体,残疾人占10%,下岗职工占40%,城镇失去土地的无业农民占40%,老无所养的老年人占10%。其经营性质已由谋利转变为糊口。在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这些弱势群体的生计问题表现尤为突出,如果采取强硬措施予以取缔将会为社会造成新的不安定因素,更会损害执法部门形象。 其三,职责不清,执法难度大。 1、城市管理部门负有城市客运、市容管理的职能,但其执法力度弱化,如果交通部门参与管理有超越权限之嫌。 2、公安交警部门有法可依、有手段,负有车辆安全监管之责,但对这一违法现象仅凭公安一家治理也有一定难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城市出租行业不再属于交通部门的管理范围。交通部的管理职能只能对在城乡道路上从事旅客运输且证据确凿的拉客三轮车进行打击、取缔,但由于机动三轮车拉客得到乘坐群众的认可,造成了取证难。从安全角度考虑,强行堵截取证更不可取。在城区内执法与违法只在一线间,回想过去强行拆棚,追、堵、截等行为存在隐性违法和极大的危险性。 针对机动三轮车非法拉客这一痼疾生存原因的深层分析,我们认为这种现象是社会中各方面长期积累的各种矛盾的集中体现,如果单凭一家两家职能部门进行强制取缔,将会出现各种矛盾激化,其结果将是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因此,要想将机动三轮车拉客这一痼疾彻底取缔。首先要形成政府关注、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而后采取先“疏”后“堵”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理。 一、全社会参与,对机动三轮拉客现象进行“疏”。 1、政府牵头,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国家有关旅客运输的法规深入人心。组织宣传媒体对机动三轮车拉客的不安全因素展开广泛宣传,并组织各职能部门联合下发禁止三轮车拉客的通告,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其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2、交通主管部门要合理规划乡村客运线路站点、公交客运网络的布局,加大运力投入,提高服务质量,确实解决人便于行的问题,使机动三轮车失去客源。 3、各级政府、民政、劳动部门要加大社会救助和再就业工程的力度,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日常生活和再就业,消除社会的不安全因素。 4、城市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努力提高城市出租车的服务质量,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乱停乱放。 5、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使其深入广大人民群众心中。 二、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严管重罚,管教结合,疏、堵并举。 1、政府牵头发布治理机动三轮车拉客的通告,制订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2、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法规,严厉打击三轮车在城区内拉客和乱停、乱放行为。 3、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据《道路安全法》严厉打击三轮车私自加棚、载人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4、交通部门要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和乡村道路上的拉客三轮车。 5、各级政府、民政、劳动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严防不安定因素的产生。 6、各职能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防反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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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任伟 责任编辑:任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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