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志们: 今天16位同志在发言中,介绍了各省市交通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遇到的困难以及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讲的都挺好,听了很受启发,也进一步增强了搞好试点工作的信心。 召开这次座谈会,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贯彻落实部党组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会议和行业创新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二是现场学习重庆市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改革的经验;三是各省市交流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成效、困难、问题以及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同志们介绍的情况,结合部党组对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我讲三个问题。 一、关于重庆市开展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效果和经验以及其他省市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重庆市作为国家确定的试点城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交通职工的努力,一年来的试点工作至少在4个方面取得了成效。一是统一了交通执法队伍,相对集中了行政处罚权,避免了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为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创造了条件。二是精简了执法机构和人员,提高了执法的效能,优化了执法的资源,加大了执法的力度。三是解决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长期以来存在的性质问题、级别问题、编制问题、经费渠道问题,强化了执法的主体地位,为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奠定了基础。四是规范了执法队伍管理,为下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摸索了一些经验。 当然,重庆市还要完善管理体制,巩固试点成果,继续深化9区以外的市县综合执法的问题。其他省市介绍的情况,也都有自己的特点,广东省交通厅正在研究如何实施改革方案。广东方案明确的交通执法体制的特点是条块结合,下一步就是如何落实方案的问题。福建省交通厅尽管还没有进入实施阶段,但是他们对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研究得很细,考虑非常周到,目前正在研究论证改革方案。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成立相对比较早,发挥的作用也非常明显,但是它履行的主要职能是运政执法管理和海事管理,其他的执法还没有综合进来。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北京市实行的还不是综合执法体制,所以叫“大帽子小脑袋”。从河北介绍的情况看,个别县搞了联合执法,总体上还处在探索阶段。山西运城市的交通执法体制改革在市管范围内实行了一支队伍上路、一种管理模式、一套信息管理系统。但是省交通厅还有路政、运政和稽征三条线执法机构。成都市交委的执法体制改革尽管起步比较晚,力度比较大,解决了综合执法的机构和编制问题。但是综合执法人员的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基本还在原单位,目前只是将这些同志集中在一起办公,下一步还有进一步完善的问题。陕西省交通厅拟订的执法体制改革方案考虑的非常周到,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实行两个相对集中、两个相对调整、两个相对分开。河南省交通厅在济源市和孟州市抓了两个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厅里已经搞了扩大试点的方案报省政府。辽宁省沈阳市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起步比较早,效果也是比较好的,但是个别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还要作进一步的努力。上海市城市交通局也成立了执法总队,但是从上海管辖的范围来看主要是运政执法。杭州市介绍的主要是水上的综合执法,效果也非常明显。最后孟州市的同志介绍了他们实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以后,取得的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的效益。 总的来看,今天到会的14个省厅从改革试点的情况看,有全面推进的,有点上推开的,有正在拟定方案的,还有正在研究酝酿的。从管理模式上来看,有以垂直管理为主的,有以块块管理为主的,也有条块结合的这三种模式。总之,对综合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关注的省厅越来越多,试点改革在逐步的推进,进入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队伍也在逐步的扩大。各省厅在试点工作当中都有经验、有特色、有特点。同时,在试点过程当中也都遇到了一些困难,提出了一些问题,这正是要搞试点的目的。如果没有困难,没有问题,也就没有必要搞试点了。所以应该说自2002年国务院下发文件以后,这四年交通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还是很有成效,为进一步扩大试点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要进一步提高对综合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一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今年9月4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这个文件指出总体上社会是和谐的,但是随着行政改革的深入,行政争议数量日益增加,特别是群体性的争议比较突出,所以中央提出要采取措施预防行政争议,其中第一条措施就是“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中央文件提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关键在于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行政机关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进行一切行政管理活动,既要严格执行实体法的规定,又要严格执行程序法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李部长看了这个文件以后,在上面作了重要批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行政机关来讲,根本上是要做到依法行政”。李部长要求有关部门要拟定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当中肯定要包括综合执法改革的内容。所以这次座谈会也是贯彻中办〔2006〕27号文件精神和李部长重要批示的座谈会。 二是推进综合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今年6月下旬召开的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上,李部长报告当中有两个部分都提到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问题。一个是总结“十五”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成绩时讲到,开展创建文明执法示范路,文明执法岗等活动;坚持执法为民、文明执法、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李部长讲到“十一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时指出,交通执法部门要重点解决粗暴执法、随意执法的问题,继续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努力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在交通行政执法领域要开展文明执法创建活动。所以这次座谈会也是贯彻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会议的一次具体行动。 三是推进综合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建立创新型行业的重要任务之一。今年7月部党组召开的创新工作会议上,李部长提出创新的四个战略重点,并且要求努力解决好交通发展当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其中明确要求从六个方面创新公路水路管理体制:即解决好高速公路管理主体多元化问题,收费公路管理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体制机制问题,完善港口管理体制问题,内河航运管理体制以及推进交通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所以这次座谈会也是落实行业创新会议要求的一次小型座谈会。 总之,开展综合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是建设创新型行业的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中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从同志们介绍的情况来看,综合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从2002年国务院下发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推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以来,这4年时间交通执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2—2003年,国务院下发了文件,提出了要求,交通系统是调查研究阶段。第二阶段是2004年的局部改革试点突破阶段,如沈阳、北京。第三阶段是2005年由政府推进改革,主要体现在重庆市和广东省交通执法体制改革上。现在已经进入了第四个阶段,即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与完善,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展试点的成果。如成都市和福建省的做法都是试点工作成果的进一步扩展。 (一)总体上看交通行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现在还处于一个统一思想、克服困难、缓慢推进的状况。当前要在三个方面进一步统一认识:一是在要不要改革的问题上进一步统一认识;二是在主动引导改革还是被动应付改革方面进一步统一认识;三是按照什么样的模式进行改革也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 (二)根据大家谈到改革中的困难与问题,改革过程当中要着眼于解决好三个重点问题:一是改革必须是在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进行,绝不能把交通执法职能或交通执法机构纳入其他政府部门去管理。这是改革的核心。二是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要力争实现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职能、管理体制、人员编制、执法标识、经费渠道,甚至于着装的统一。这是改革的关键。三是改革的难点在于探索交通行政执法单位与交通主管部门和几个业务管理机构之间协调运转的机制。通过实施综合执法,要增强执法的合力,促进行业管理,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总之,改革要着眼于解决这三个问题,一个是核心、一个是关键、一个是难点。 (三)下一步改革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交通又快又好发展相适应的机构统一、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交通综合执法体制,造就一批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改革要坚持以下五条原则:一是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交通行业的特点。交通行业点多线长、面广分散,同时具有技术性、系统性、网络性强的特点,开展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交通发展规律与特点设置综合执法机构。二是转变职能,规范管理。要进一步转变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的方式,实行行政职能与执法监督相对分离,明确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和职责。三是精简原则。机构精简,执法统一,效能提高。四是上下联动,整体运作。从整体上考虑改革方案,从点上着手推进改革,这就叫上下联动,整体运作。就象现在河南这两个试点,单纯从点上深入完善就很难,所以必须有整体的改革方案。有了整体方案,然后从点上开始做可能好一些。比如重庆就是根据整体方案,先从上面往下推,这样比较顺。五是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改革要以积极的态度去探索,勇于创新,因地制宜,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重点、分阶段的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不强求一种模式。 (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内容应该着眼于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建立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要按照国办发[2002]56号文件的要求,组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交通主管部门、交通业务管理机构的检查处罚职能。二是明确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开展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按照决策指导职能和检查处罚职能相对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交通主管部门、交通管理机构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三是明确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和编制。根据国办发[2002]56号文件的规定,新组建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应定为行政机构,由交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其编制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经依法批准成立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有交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四是明确建立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渠道。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按照国发[2002]17号文件的规定,由财政予以保障。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收入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票据,并全额上缴。五是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公务员和交通行政执法职业特点进行管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主要从现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中选用,也可以适当向社会公开招录。所有被录用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都应当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 (五)改革的基本要求:一是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妥善处理改革与稳定以及正常执法工作的关系,不要因为改革引起不稳定或者影响正常的执法活动。在这方面重庆做得非常好,非常稳妥。二是要开拓创新,讲求实效。在这个问题上既要开拓创新,又要注重实效。注重实效关键是处理好执法队伍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与公路局、运管局和稽征局的关系。三是改革要主动取得地方政府对改革的支持和领导,上面提到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离开地方政府的支持一条也解决不了,所以必须主动地争取地方政府对改革的支持和领导,在这个问题上不要怕慢,好事多磨。四是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加强宣传教育,使大家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这样我们的改革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这是我对下一步改革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的一些初步考虑,供各省厅在研究改革时参考并进行深入探讨。 (六)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这是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这个重要问题。这意味着,改革不再限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是越出了经济体制改革范围,扩展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政府改革和政府职能转换。同时,突出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改革的重要性,把它提高到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地位。这预示着中国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从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的阶段发展为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关键的阶段。在前不久国务院召开的加强政府建设、推进政府工作创新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也讲到了这方面的内容。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其中就包括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问题。所以如何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是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探索的问题。 最后我用六句话二十四个字,作为对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看法,也作为这次座谈会的结束语:坚持方向,坚定信心;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逐步完善。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