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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近六万元买两辆报废车被巡警查获 “陪了夫人又折兵” | |||||
| 作者:周洪鑫 文章来源:湖北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3 | |||||
| 襄樊人黄建国与亲戚合伙花六万元买回两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东风—140”大货车,准备开到谷城县大峪桥的武(汉)(安)康二线工地上施工,孰料刚出汉十高速公路谷城出口便被高速巡警查获。 昨日晚10点左右,两辆“东风—140”大货车带着一股浓烟,艰难地驶出汉十高速公路谷城出口。正在这里执勤的高管十三大队二中队民警发现两车均未悬挂车牌,且灯光不全,遂当即指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车辆停车过程中,民警还发现车辆的制动系统也存在严重问题,时速不到十公里,刹车距离却有十几米。经检查发现,这两辆车根本就没有行驶证和车辆号牌,也没有车辆来历证明和其它合法手续,是典型的“黑车”。 在后期的调查中,民警查证车辆是襄樊黄集镇人黄建国与亲戚合伙凑了近6万元,于今年元月份经同镇的吴新华介绍从别人手中买的报废车,没有任何手续,准备开到谷城县大峪桥的武康二线工地上拉土石方。 据悉,民警将依法对黄某予以处罚,同时按照程序监督有关部门对车辆予以解体。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车辆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它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然而,因报废车违法上路造成的交通事故却时有发生,也常见诸报端。
笔者手记:报废车不仅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而且其恶劣的车况、排放的有害气体也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直接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报废车违法上路行驶,影响了车辆的正常管理秩序;同时,由于报废车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给肇事双方和事故处理部门都将带来巨大的困难。 鉴于此,笔者呼吁各位车主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当充分认识报废车的严重危害,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做到不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各地也应在社会上多作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报废车的危害性而自觉抵制。交通管理部门应从源头抓起,加强对车辆的监管,在车辆登记、过户、定期检验时严格审核、把关。在路面管理中,开展对报废车辆的专项整治,本着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强制报废一起的原则,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决不手软,在全社会形成高压态势,努力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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