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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车交易,有一道手续不能忘 | |||||
| 作者:盛文斌 文章来源:绍兴市公路稽征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7 | |||||
| 近日看到有一则消息称,绍兴某二手车交易市场生意火爆,为方便交易双方当事人,某机关进驻二手车交易市场,现场办公,帮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主在一个小时内就可以办妥所有手续”。但笔者仔细看了上面所写的这些过户手续,却发现其中缺少了重要的一项:养路费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车辆……过户以及变更用途、车型、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载重吨位等,车主应当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征稽机构办理有关养路费的缴纳、减免、停征的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在机动车二手车交易时,新旧车主除了应该办理车辆牌照、行驶证等证照的变更手续外,同时还必须到当地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养路费变更登记手续,否则,养路费征稽部门将仍然对过户前的原车主依法征收规费。 事实上,在绍兴市公路稽征处2004年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数十件养路费拖欠案中,有接近百分之四十左右的被执行人实际上缴纳了“冤枉钱”,因为这部分车主在将车辆转手时,或者没有到任何部门办理易主手续,或者在车管部门将牌证过户以后没有办理养路费变更登记手续,所以养路费的缴费义务当事人没有变更,在强制执行时,仍然由原车主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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