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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主要职能的通知
浙交〔2006〕130号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
接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机构问题的批复》(浙编〔2005〕86号)和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浙编办〔2006〕7号),经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更名为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为浙江省交通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0名,内设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稽查安全处、客运管理处、货运管理处、维修行业管理处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8个处室,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按照省编委办印发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结合省交通厅《关于调整省交通厅内设机构和厅机关各处室、省公路局、港航局、厅运管局、质监站主要职能的通知》(浙交〔2004〕278号)精神,确定了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的主要职能,现印发施行。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六年四月四日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站(场)服务、机动车维修与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参与编制全省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承担全省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的实施;编制道路运输站(场)建设计划草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站(场)工程进度提出拨款建议意见。
三、承担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跨省、市旅客运输和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许可;参与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制定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站(场)的经营资质管理。
四、承担全省出租车客运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范围、标准;承担出租车城市间协调工作。
五、承担道路货物运输(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及货运站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负责道路货物运输(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的经营资质管理;引导道路货物运输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型。
六、承担机动车维修与检测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维修业开业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负责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工作。
七、承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人员相关知识和能力的考试;承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开业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
八、承担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指导全省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道路运输行业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法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九、具体承担抢险、救灾、战略物资等紧急道路运输任务和指令性计划运输的组织实施。
十、依法对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监督;负责本级道路运输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受委托起草道路运输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道路运输事业规费的收费标准,依法承担道路运输事业规费的稽征、使用管理;负责道路运输事业规费凭证及票据的印发和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统计和分析。
十二、承担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科研项目及技术攻关的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推广。
十三、指导全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承担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